机构职责
来源:人事处
更新时间:2023年09月28日
(一)负责制修订院人事劳动工作规章制度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有关事项。
(二)承办干部选拔任用、考核、监督及教育培训的具体工作。
(三)研究提出机构编制设置和调整建议;承担社团管理工作。
(四)承办职工劳动工资管理和人员调配工作。
(五)承办人才队伍建设工作。
(六)负责人事档案管理,因公、因私出国(境)人员政审等工作。
(七)负责全院编外聘用人员和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。
(八)负责职工医保、社保、子女统筹、体检等社会福利工作。
(九)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。
(十)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